经济审判中发现的几个问题和建议[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司法建议书]/张要伟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7:26:51   浏览:843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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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审判中发现的几个问题和建议[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司法建议书]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 张要伟 zhangyaowei197@sohu.com)

县信用联社:
  最近,我们对今年以来信用社起诉的借款合同案件特别是信用社败诉的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目的是从审理案件角度,找出你社在签订、履行合同以及诉讼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并向你社提出一点建议,这些建议如能被采纳并能收到一点效果,我们将不胜欣慰。
  一、借款人、保证人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合同主体存在缺陷是导致合同无效,甚至信用社败诉的最常见原因。从今年以来审理的案件来看,合同主体缺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非自然人的法人、组织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签订合同时未提供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法人”、组织(如乡镇财政所、农经站、未申领营业执照的煤矿等)无资格从事民事活动,其签订的合同无法律约束力。实践中一旦出现这种合同,往往难以确定责任主体,且证明难度大。
  建议:严格审查借款人、担保人的资格,除自然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外,法人、组织签订合同必须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合同载明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自然人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上。如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写的地址是杨庄镇某村的,但在诉讼中却发现该人实际是石桥镇某村的,或者是鲁山的。查明当事人身份是诉讼的前提,上例中从法律上应认为二者不是同一人,严格来讲属被告不明确,以民诉法第108条之规定,后果是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建议:提高信贷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签订合同时查明对方身份。
  3、合同当事人既未亲自签订合同,亦无委托书。诉讼中借款人或担保人不承认借款或担保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某社诉许某、赵某一案,可能是担保人赵某自己拿着许某的身份证办理的借款手续,诉讼中许某不承认自己签合同,由于赵某下落不明,信用社因无法证明谁是行为人而败诉。
  建议:加强对信贷员的责任心教育,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让借款人或担保人亲自在合同上签字,无法亲自在合同上签字的,应有有效的委托书,避免留下类似的后遗症。
  二、时效、期间方面存在的问题
  超诉讼时效案件依然存在,因超诉讼时效、担保人脱保,在立案、审理时请求“通融”的现象并不罕见。这是一个老问题了,其成因、危害和后果无须再谈。
  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监督。二是信贷员、基层社不要回避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争取主动。三是摒弃拖拉工作作风。
  三、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个别案件,信用社履行合同的手续不完善、还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常见的是借款人是甲,而误将款交付给乙;款未直接交付借款人,受借款人委托处分借款但无委托手续。如翟xx借款一案,借款人是翟xx,担保人是牛xx,合同的签订没有任何问题,只是最后该社在履行合同时,认为翟xx与牛xx是夫妻,所以没有把款交付翟xx,而是把款交付给了牛xx,诉讼中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贷款时双方就已离婚,引起了不必要的纠纷。
  建议:真正树立严格依法履行意识,摒弃按“理”办事的习惯。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严格依法放贷,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
  四、诉讼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代理人有时出庭不及时。
  2、格式化诉状的使用太机械。格式化诉状的使用给工作人员带来了一定的方便,减轻了劳动强度,但是个别社在使用中太机械、太死板,没有考虑格式诉状所未能涵盖的内容,这样既不严肃,又不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
  建议:单笔无其他特别情况的贷款,起诉时可以使用格式化诉状;二笔以上贷款合并起诉或有其它特别情况时,不宜使用格式化诉状。
  3、随意变更诉讼请求。《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该规定施行前,法律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变更诉讼请求是没有限制的,该规定施行后当事人增加、变更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诉讼中还有随意变更诉讼请求的现象,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建议:转变诉讼观念,起诉时弄准被告和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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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验收要求》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验收要求》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改办经贸[2005]4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进一步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明确项目建设要求,我委组织有关专家研究编制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验收要求》(见附件一,以下简称《验收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招标文件范本(修订版)》(见附件二,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范本(修订版)》)、《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技术方案功能确认表》(见附件三,以下简称《功能确认表》)、《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建设硬件选型建议》(见附件四,以下简称《硬件选型建议》)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建设进度计划表》(见附件五,以下简称《进度计划表》)等五个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验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我委将对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的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二、做好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招标工作。尚未招标的项目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认真分析市场的实际需求,做好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参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范本(修订版)》编制招标文件。上报的招标文件要经项目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后报我委审核(电子版请自动上载到ncpxm@263.net邮箱上,密码123456,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的确认函可先传真至68502460)。招标文件根据我委意见修改后,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报我委备案,同时可发布招标公告。招标结果需报我委备案。

三、做好技术方案功能确认及统采设备清单的审查工作。最近,我委组织专家对与中标集成商签订合同的52个项目技术方案(含设备清单)进行了审查,已将批复意见通知给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尚未与中标集成商签订合同以及新招标的项目,中标集成商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后编制的技术方案不再上报,只需按照《功能确认表》的内容上报我委,我委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其中统一采购设备的选择参见《硬件选型建议》。统一采购设备集成费应包含在集成商中标价格中,没有包含的可以由项目单位和集成商协商调整。

四、制定建设进度计划。为掌握项目信息系统建设进度计划,在上报《功能确认表》时,需同时上报《进度计划表》。

五、其余事项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4]2184号)执行。其中建立月报告制度,请你们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省(区、市)项目(包括2003年和2004年项目)进展情况上报我委(具体表格请到ncpxm@263.net邮箱下载,并将进度情况自动上传至此邮箱)。此外,本通知五个附件电子版均可从ncpxm@263.net邮箱下载。

附件: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验收要求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招标文件范本(修订版)(略,请自行下载)

三、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技术方案功能确认表

四、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建设硬件选型建议

五、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建设进度计划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农产品 国债 项目 通知




附件一:

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验收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3年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03]5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项目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3]73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4年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04]927号),对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建设的验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验收目的
保证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能够按照《实施意见》和《技术方案》的要求建成投入使用,确保国债资金发挥投资效益。

二、验收原则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必须符合《技术方案》及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采集发布系统联网的要求。

(二)土建、消防、电气等相关建设内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验收,不属此次验收范围。

(三)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重点对国债资金的使用、与国债投资有关的信息系统建设和影响全国信息采集发布系统建设的内容进行验收。

三、验收依据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3年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4年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全国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项目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四)《数据传输接口规范》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其它有关文件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市场信息系统技术方案(含设备清单)的批复意见

(七)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工程招标文件

(八)中标集成商的投标文件

(九)项目单位与中标集成商签订的合同书

(十)项目单位或集成商与硬件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合同

四、验收所需资料
(一)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招标文件

(二)中标集成商的投标文件

(三)项目单位与中标集成商签订的合同书

(四)项目单位或集成商与硬件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合同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

(六)财政部门下达资金的文件

(七)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报表

(八)各系统设备清单及报价

(九)项目单位对于项目的软硬件验收报告

(十)项目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十一)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节省资金用于其它设施建设的有关批复文件

五、验收内容
(一)系统功能
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的验收主要包括:

1、市场业务运行平台

市场业务运行平台是对市场综合业务的管理,包括电子结算系统、综合管理系统、电子监控系统。粮食、棉花、食糖等大宗农产品商流型批发市场还必须包括电子商务交易系统或物流配送系统(特大型市场可以根据自身的交易规模及实际需要,增加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电子拍卖、网上招标等系统)。

(1)电子结算系统
此系统是市场业务运行平台的核心,掌握市场中的全部市场交易和供求信息,便于为商户提供服务;建立科学、严谨的结算和交易方式,满足交易管理、资金结算及市场各项费用的收缴。同时电子结算系统的建立,为信息发布提供准确及时的交易信息和供求信息。电子结算系统以本地IC卡交易为主,异地网上交易为辅。同时系统还要适应对手交易的结算,最大限度的提高交易效率。

1)账户管理(IC卡管理)

开户:会员注册及制作新卡,非会员发放临时IC卡。

挂失:会员丢失IC卡,作挂失操作。

销户:会员IC卡停用。

密码管理:用户密码忘记后,重新分配新密码。

2)账户信息处理

提供持卡企业查询交易情况、资金余额、自动缴纳管理费等功能。

3)交易管理

记录市场中每笔交易的买卖双方信息、交易额、单价、交易数量、计量单位、产地等信息。

4)交易结算

管理市场中各交易厅结算中心收银员的工作交接、结算厅收银员与总结算中心(财务部门)收银员的工作交接,并管理供货方与结算中心资金的结算。

5)费用管理

商户缴费信息维护、费用收缴、费用查询。

6)使用者管理

管理操作员、交易员、领导等人员的身份和权限管理。

7)综合统计查询

提供对当日及以往交易情况、营业数据查询,可以按交易员查询,按排行名次查询,货品平均价查询等方式。

提供按品种分类、成交品种、成交时段、日期、供货商、承销商等信息项目形成不同的组合统计报表,满足市场及各级管理机构数据统计、汇总的需要。

提供强大的查询和报表统计功能,自动生成每日、每周、每月、每季、每年报表,提供各种图形分析功能。

8)票据打印

电子结算系统中各种票据要求既可以套打又可以直接打印,票据格式可以自己设计和修改,操作简单,维护方便。

9)品种管理

调用数据交换系统的数据导入插件的客户端,自动更新品种信息。

10)结算方式与配套设备清单

各批发市场根据自身的结算方式(IC卡中央结算方式、开票交款方式、进场收费方式、出场收费方式等)明确所需自采设备(电子地磅、电子台秤、非接触IC卡读写器、非接触IC卡等)的数量及规格。

(2)市场综合管理系统
实现市场的人、财、物集成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市场经营效益,完成市场管理的信息系统。综合管理子系统主要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财务管理、档位管理、市场基本信息管理(各批发市场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子系统)。

1)办公自动化管理

人事管理:应包括员工档案资料、培训管理、奖惩管理和绩效管理、请假管理、合理化建议等功能。

个人办公:待办事宜、电子邮件、日程安排、更改密码。

行政办公:档案管理、督办管理。

日常办公:会议管理、通讯录、名片夹、费用报销、办公用品管理。

资产管理:固定资产、车辆管理、图书管理。

公共信息:规章制度、网上论坛、公告牌、学习园地。

基础资料:用户管理、权限管理、部门资料维护、职位资料维护、岗位资料维护。

2)财务管理

包括应收款管理、应付款管理、总帐管理,系统提供财务管理软件接口,与市面上优秀、成熟的财务管理软件达到无缝对接。

3)档位管理

包括待租档位信息查询、档位租赁合同管理、档位合同续租管理、合同中止处理、到期档位查询、档位月底结转、银行托收费用收费单、托收数据报盘、托收数据回盘、现金交款收费单、收费月底结转、档位基本资料、市场收费项目维护、客户资料管理、档位参数设置等功能。

4)市场基本信息管理

记录部门、员工、商户、摊位、仓库等基础信息。

(3)电子监控系统
根据批发市场的网络环境,建成一套完整、先进的全数字化网络视频监控系统,以便全面监控批发市场日常运行,及时掌握并迅速处理相关事宜,确保市场安全高效运作。包括:

1)采用数字化网络监控系统;

2)在批发市场现有的局域网络的任何一个接入点,都可以通过电脑监看全部的摄像机视频通道;

3)通过对前端的云台摄像机控制,安装一定数量的摄像机,实现市场的全场监控。

电子监控软件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1)显示和浏览功能

2)控制功能

3)报警功能

4)存储功能

5)设备管理和测试功能

6)用户及其权限管理等

监控系统构成:

1)彩色或黑白摄像机

2)云台

3)变焦镜头

4)监控专用计算机及控制系统

5)其他配套设备

(4)电子商务系统
电子商务系统通过信息手段,对批发市场涉及的主要交易模式和业务进行管理,包括:

1)网上竞价(拍卖)交易系统

2)网上协商交易系统

3)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

4)支付与结算系统

5)交易分析与监控系统

6)会员管理与认证系统

电子商务系统在设计上要做到安全、完善、灵活、高效, 在交易过程中通过电子证书(CA证书)保证信息安全传输。

(5)物流配送系统
以信息为载体,实现农产品物流和商流的分离,满足供需双方用户交易的需要。物流配送系统是涵盖整个供应链范围成熟的平台,从供应、采购到销售、服务,其中包含了库存控制,仓库管理和分销管理。它能够和后台财务系统实现无缝连接,是涵盖企业物流和分销过程全部需求的物流配送平台。

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1)定单管理

2)采购

3)配送

4)仓库管理

5)基本设置

6)客户关系管理

7)财务结算

8)统计报表

9)系统管理

(6)电子拍卖系统
批发市场的拍卖系统分为两大类:固定座位席式拍卖和移动式拍卖

拍卖方式可由拍卖师确定为英式拍卖、荷兰式拍卖或混合式拍卖。拍卖信息由LED显示屏和批发市场网站平台发布。具体功能包括:

1)客户管理模块

2)供货商进场与理货

3)药检

4)订价

5)承销商进场管理

6)拍卖

7)结算模块

8)出货管理模块

9)交易现场信息发布和查询

10)统计与分析

11)系统维护管理模块

2、信息采集发布平台

信息采集发布平台是对市场内外用户的信息发布管理,包括数据交换系统、LED显示屏与触摸屏信息发布系统、市场门户网站信息采集发布系统。

(1)数据交换系统
数据交换系统是统一采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下发的数据传输客户端实现的,其中数据采集插件、数据导入插件由集成商开发。具体要求参见《数据传输接口规范》。

(2)LED显示屏与触摸屏信息采集发布系统
系统能够及时地将各种信息发布给市场相关的商户、涉农企业、农产品生产者,方便不同层次的用户了解市场信息。系统提供标准信息接口,可方便发布市场各信息平台的相关信息。

1)行情信息发布管理

2)供求信息发布管理

3)重要通知发布管理

4)交易公告发布管理

5)市场介绍发布管理

6)气象预报发布管理

7)法律法规发布管理

(3)市场门户网站信息采集发布系统
本系统是整个市场信息系统的基础工程,能够将市场的动态新闻、供求信息、产品展销等栏目信息,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

1)网站功能模块描述

a)网站公告

b)新闻中心

c)供求信息

d)产品展示

e)市场行情

f)会展信息

g)招商信息

h)广告服务,友情链接

i)在线投票

j)局域网互联功能

k)会员管理

2)管理员功能模块

a)用户管理模块

b)新闻信息管理模块

c)经营户信息管理模块

d)产品信息管理模块

e)价格行情管理模块

f)供求信息管理模块

g)企业信息管理模块

3、信息基础平台

信息基础平台是整个批发市场信息系统的基础工程,承担着整个网络架构,整体信息系统的安全及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主要由网络基础设施、机房、硬件设备、网络管理及安全、系统运行平台构成。

1)网络基础设施

2)硬件设备

3)网络中心

4)网络管理及安全

5)系统运行平台

信息基础平台是批发市场在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开展各项业务的基础,批发市场的日常办公、交易、交割结算等主要的业务都通过该信息基础平台进行。批发市场的所有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触摸屏与LED显示屏,都通过该信息基础平台连接成为一个整体。

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基础平台,提高批发市场的办公效率和管理水平,为市场管理者及交易用户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

网络平台在整个网络系统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是整个网络的基础。市场综合管理平台、信息采集发布平台等数据传输、信息发布、资源共享、INTERNET接口的数据交换都在这个网络上运行。因此,主干网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以后网络系统的运行效率。

(二)统一采购设备
市场使用的硬件设备凡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采购设备,必须购买统一采购设备,违反者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解决。市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国家统一采购设备的品牌和厂家不变的情况下,对统一采购设备的规格和参数进行调整。

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商流型大宗农产品批发市场应按照高标准要求配置小型机等高端设备。


农产品批发市场硬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招标内容

设备名称
描述
单位

服务器A/B
IBM


服务器C/D
DELL


UPS A/B
PCM


PC机
DELL


笔记本电脑
IBM


票据打印机
Epson


数据库系统
微软SQL Server或IBM DB2


LED显示屏
北京利雅德、南京洛普


触摸屏计算机
国灵


激光打印机
施乐


交换机
华为


磁盘阵列
日立


硬件防火墙
东软



(三)资金管理
国债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1、集成商的合同金额;

2、统一采购设备合同金额;

3、用于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并符合国家要求的市场自采部分的金额。

上述三项的使用资金总额不足250万元、节省资金申请用于市场内的场地道路、地面硬化等其它设施建设,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超过250万元、节省资金申请用于市场内的场地道路、地面硬化等其它设施建设,可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批准,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六、验收步骤
(一)系统集成完成试运行后,由项目单位组织初验,并将初验结果报送省级发展改革委。

(二)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组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的重点是确保信息系统各建设子项能够按规定的标准建成并能顺利运行,信息传输通畅,同时保证国债资金专款专用,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专家组,对各省级发展改革委的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七、验收结果的处理意见
(一)项目不符合建设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项目符合建设标准但未达到投资额度要求,同时也不准备用于市场其他方面建设的,国家收回其剩余资金。


附件三:
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技术方案功能确认表



项目名称

集成商名称


市场类别
□鲜活型市场
□粮、棉、糖商流市场
□粮、棉、糖物流市场

□物流配送
□其他:

年交易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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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产于印发《出口纱线检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产于印发《出口纱线检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检检〔1991〕274号 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各直属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于一九九一年九月十八日至二十三日在江西召开了“全国出口纱线检验技术交流会”。现将会议通过的《出口纱线检验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试行。试行中有何和意见,请及时上报国家商检局。

  附件:出口纱线检验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        出口纱线检验管理规定(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种类表内的出口本色棉纱线、本色涤棉纱线、本色苎麻纱线(包括本色苎麻混纺纱线)、本色亚麻纱线(包括本色亚麻混纺纱线)的检验管理。

  2 检验依据

  2.1 贸易合同(包括成交样或确认样)、信用证及有关单证;贸易双方签定的质量标准。

  2.2 2.1条中规定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按现行最高标准检验(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若严于现行标准也可采用。

  2.3 2.1、2.2条中各款规定不明确的,按国家商检局的有关规定检验。

  2.4 预验按2.2,2.3条进行检验,出口前按2.1条进行核对相符后,方可出证或放行。

  3 检验方式

  3.1 凡需出具商检证书或国外对产品质量反映大的商品,商检局必须批批自验。

  3.2 商检检验人员与工厂检验员在工厂进行同检验。

  3.3 对质量稳定,不出具商检证书的纱线,在生产、经营部门检验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工厂(或经营部门)检验结果,按国家商检局的有关规定进行抽验。

  4 检验要求

  4.1 审核单证

  按国家商检局“进出口商品检验签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报验的规定”审核有关单证是否齐全。

  4.2 取样

  4.2.1 同一合约、同一发票、同一生产批号为一检验批

  4.2.2 本色纱线每批取样数量按下表:

  4.3 检验

┌───────┬─────────┬─────────┬──────┐

│全批货箱(包)数│公量样箱数,不少于│品质样箱数,不少于│品质样筒数,│

│       │         │         │不少于   │

├───────┼─────────┼─────────┼──────┤

│ 300及以下  │    10    │    10    │   10   │

├───────┼─────────┼─────────┼──────┤

│ 301~600  │    15    │    15    │   15   │

├───────┼─────────┼─────────┼──────┤

│ 901及以上  │    30    │    30    │   30   │

└───────┴─────────┴─────────┴──────┘

  合同、现行标准有规定的按合同、现行标准检验,合同、现行标准没有规定的按下面规定检验。

  4.3.1 外观质量

  棉纱线、涤棉纱线的外观质量按附件一《出口筒子纱线外观质量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其它纱线类品种可参照此方法检验或另行制订。

  4.3.2 麻棉混纺的定量分析按照《进出口麻棉混纺纱、织物的定量分析方法》进行检验。其它混纺产品按相应的方法进行检验。

  4.3.3 筒子纱线的一根到底

  合同要求检验,但没有规定检验方法的本色棉纱线、涤棉纱线按附件二《出口筒子纱线的一根到底的检验方法》检验,其它品种的纱线可参照上述方法检验。

  4.4 合同规定或国外确认低于一等一级(若现行品质标准要求评等的纱线,低于一等品)的纱线,出证或放行前必须在每箱(包)外上,标明实际等级。

  4.5 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

  出口棉、涤棉纱线检验换证凭单的具体检验项目内容填写见附件三、四,其它品种的纱线另行制订。

  5 统一检验目光

  为使标准掌握一致,减少目光差异,商检局之间,工、贸、检之间要定期统一检验目光,开展技术交流活动。

  6 复验

  报验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按国家商检局的《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和“国家商检局关于执行《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

  7 批次管理

  7.1 大批量以600箱(包)及以下为一批,超过600箱(包)分批检验。

  7.2 拼批或分批出口要批次分清,货证相符。

  8 产地查验和口岸局查验。

  8.1 产地查验

  8.1.1 经商检局预验合格的商品,换证前须逐批查验、查验内容包括:批次、唛头(标记)、数量、包装。预验时未进行检验的项目应补验。

  8.1.2 做好每批查验记录。

  8.2 口岸局出口前查验

  8.2.1 凡经内地商检局检验合格的纱线到达口岸时,口岸商检局凭内地商检局的换证凭单正本进行查验。如发现换证凭单的结果与合同(信用证)不符,或有漏验项目时,口岸局应及时与产地局联系,取得妥善处理后,方可放行。

  8.2.2 查验内容包括:商品检验的有效期、批次、唛头(标记)、数量、包装破损、污染、水渍等情况,对包装受损可能影响品质的,要开箱查验品质。

  8.2.3 做好查验记录

  9 商品检验的有效期

  9.1 纱线检验的有效期为半年或一年。各局要根据当地气候(湿度)不同情况应分别规定时间。

  9.2 对超过检验有效期的纱线,要重新检验。

  10 样品存查

  10.1 成交样(确认样)均由生产、经营部门保存,必要时商检局签封,以便备查。

  10.2 商检对检验的样品一般要保留至商品商检有效期满,对外出证的纱线,还要保留至索赔期满。

  11 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

  每批检验做好原始记录 质量统计报表。认真做好半年一小结。全年一大结的统计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分析,半年和全年的质量分析及统计报表分别于7月底前和次年一月底前报国家商检局检验外。统计报表格式见附件五。

  12 质量分析和商品档案

  每个品种纱线要分别作出每月质量统计报表作为检验资料积累。对重大的质量案例或国外反映要随时核查上报。有关检验情况、质量分析、统计报表及生产厂的质量情况等,应建立商品档案,并使之成为一种制度,作为加强检验管理的一种形式。

  13 本规定自文到之日起试行。

  附件:一、出口筒子纱线外观质量检验方法(试行)

     二、出口筒子纱线的一根到底的检验方法

     三、出口棉纱换证凭单内容填写样本

     四、出口本色涤棉纱线换证凭单内容填写样本(本色气流棉纱线参照此凭单)

     五、出口纱线类质量统计报表(略)

 


附件一      出口筒子纱线外观质量检验方法(试行)

 

  1 适应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纯棉、涤棉环锭纺出口筒子纱线外观质量,筒重偏差检验。

  2 取样

  结合品等品级样品的抽样,从所开箱数中按表1规定随机抽取外观检验筒子数



 

                                表1

──────────┬────────┬────────┬───────

  全批货物筒子数 │ 外观检验筒子数 │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N    │    n    │   Ac   │  Re

──────────┼────────┼────────┼───────

   ≤3600    │    50    │    2    │   3

   3601-10000  │    80    │    3    │   4

   10001-35000  │   125    │    5    │   6

   >350001   │   200    │    7    │   8

──────────┴────────┴────────┴───────

  3 出口筒子的外观检验

  3.1 筒子外观检验条件

  在北向自然光或500±50LX青色或白色日光灯下进行检验。检验强案高

80cm,台案大小适合放置50个筒子。

  3.2 检验方法

  对所取样品进行逐个检验,并以最能显示疵点程度的角度进行观察,筒重偏差

在所抽样品中进行称重。

  4 筒子外观的质量要求:

  4.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疵筒计

  4.1.1 小头攀长度4cm以上者、2.5-4cm超过一根者或2.5

cm以下成网状者(三根以上成网)。

  4.1.2 大头攀:细支不论长度及根数、中粗支2.5cm以上者。

  4.1.3 侧面重叠;端面反边、卷边长度超过5cm或宽度超过0.3c

m者。

  4.1.4 小辫子纱、绕管攀。

  4.1.5 生头纱长度短于13cm或有结头、油、污渍者。

  4.1.6 商标、支别票签错贴、漏贴、重叠贴。

  4.1.7 筒管、筒身、有油、污渍、筒身有浆糊。

  4.1.8 筒子纱内包装夹带飞花、回丝及其它什物。

  4.1.9 菊花芯:程度掌握:细支纱小头距管壁1cm,中粗支纱距管壁

1.5cm。

  4.1.10 筒子表面明显凹凸者。

  4.1.11 筒管用错、筒管破损、筒管明显变形者。

  4.1.12 轧断头。

  4.1.13 平头筒子(指距筒管壁1cm内纱线与筒管平齐)。

  4.1.14 煤灰纱;色纱。

  4.1.15 明显压印。

  4.1.16 凹槽。

  4.1.17 松筒。

  4.2 筒重偏差要求按表2执行,称重筒子数量不少于外观抽样数的50%



                               表2 

──────────┬────────┬────────┬───────

   装箱情况   │每箱公定重量100 │每箱公定重量50公│ 允许偏差

   (只/箱)   │磅时,单只筒重 │斤时,单只筒重 │

──────────┼────────┼────────┼───────

    18     │   2520g   │   2778g   │ ±100g

──────────┼────────┼────────┼───────

    24     │   1890g   │   2083g   │ ±75g

──────────┼────────┼────────┼───────

    30     │   1512g   │   1667g   │ ±75g

──────────┼────────┼────────┼───────

    36     │   1260g   │   1389g   │ ±75g

──────────┼────────┼────────┼───────

    48     │   945g   │   1042g   │ ±50g    

──────────┴────────┴────────┴───────

  4.2.1 超过允许偏差者作疵筒计

  4.3 对外销合同中有特殊规定按合同规定执行。

  5 筒子外观合格的判定

  5.1 累计疵筒数≤Ac时,全批合格。

  5.2 累计疵筒数≥Re时,全批不合格。

  5.3 霉变纱、黄白纱、错规格、包装材料纤维纺入一经发现,全批不合格



 

附件二:      出口筒子纱线的一根到底的检验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环锭纺纱线。

  1 检验设备:1332型倒筒机。

  2 倒筒机工艺要求:

  2.1 车速:2400R/m±200R/m

  2.2 予加张力:根据各厂实际情况自定。

  2.3 隔距:以纱线直径的4倍为基础,平板隔距适当放宽0.05mm。

  2.3.1 纱线直径为0.037号数

  2.3.2 隔距公差×0.05mm。

  2.3.3 数字计算至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至二位。

  2.3.4 正常结头的断头,不计断头。

  2.3.5 凡经电子清纱器的筒子,不应在装有电子清器的机台上倒筒。

  3 考核指标:

  3.1 检验指标:(见表三)

  3.2 检验股线时,行折算成单纱再计算。

  3.3. 筒子不论一次或二次成型,均按本方法考核。

                               表三

┌───────┬────────┬────────┬────────┐

│检验数量(筒)│号数(英制支数)│ 棉纱线不断头率 │T/C纱线不断头率 │

│       │        │ 不小于(%) │不少于(%)  │

├───────┼────────┼────────┼────────┤

│   10   │  32号-192号  │    60    │    70    │

│       │  (18/1-3/1)  │        │        │

├───────┼────────┼────────┼────────┤

│   10   │  30号-20号  │    50    │    60    │

│       │ (19/1-28/1)  │        │        │

├───────┼────────┼────────┼────────┤

│   10   │  20.4-10.7  │    40    │    50    │

│       │ (129/1-55/1) │        │        │

├───────┼────────┼────────┼────────┤

│   10   │  10号及以上  │    30    │    40    │

│       │ (56/1及以上) │        │        │

└───────┴────────┴────────┴────────┘

 

附件三:出口棉纱换证凭单内容填写样本

 

             北京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

                正  本          字第  号

                              年 月 日

┌───────┬──────────┬─────┬─────────┐

│  报验单位  │          │ 批  号 │         │

│       │          ├─────┼─────────┤

├───────┼──────────┤ 生产日期 │         │

│  品  名  │规格及名称     ├─────┼─────────┤

│       │          │ 生产单位 │         │

├───────┼──────────┼─────┼─────────┤

│  产  地  │省或直辖市     │合同总金额│         │

├───────┼──────────┼─────┴─────────┤

│报验数量/重量│×××件(箱,包) │标记及号码:         │

│       │×××磅(吨)   │               │

├───────┼──────────┤               │

│抽样数量/重量│×××件(箱,包) │               │

│       │×××磅(吨)   │               │

├───────┼──────────┤               │

│  检验依据  │×××合同及国际  │               │

│       │GB×××-××  │               │

├─┬─────┴──────────┴───────────────┤

│ │包装情况:内包装塑料,××只/箱,外包装纸箱,×道塑料腰,“#”│

│ │型打包完好。                          │

│检├────────────────────────────────┤

│ │品质指标:      回潮率:                 │

│验│重量不匀率:     公量偏差:                │

│ │重量偏差:      筒子外观成形:符合国家商检局的规定。   │

│结│黑板条干:                           │

│ │棉结杂质粒数:××粒/克                    │

│果│                                │

│ │                                │

├─┴────────────────────────┬───────┤

│评定意见:符合×××合同及国际GB×××-×× ×等│主任检验员  │

│     ×级                   │       │

├──────────────────────────┴───────┤

│检验有效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检│          │备│                   │

│验│          │ │                   │

│方│          │ │                   │

│式│          │注│                   │

├─┴──────────┴─┴───────────────────┤

│上列商品经预验合格,有关商检机构凭此单正本所列检验结果查验核对予以放│

│行或换发检验证书。                         │

├────┬──────┬─────┬────┬─────┬─────┤

│    │分批出口数量│ 结存数量 │    │ 分批出口 │ 结存数量 │

│    │      │     │    │  数量  │     │

│换证日期├───┬──┼──┬──┤换证日期├──┬──┼──┬──┤

│    │ 件数 │重量│件数│重量│    │件数│重量│件数│重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四:出口本色涤棉纱线换证凭单内容填写样本(本色气流棉纱线参照此凭单)

 

             北京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

               正   本          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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