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使用情况分析/董世连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2:21:15   浏览:924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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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使用情况分析

董世连


  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不同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情况不同,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对作品的使用一般分为:无偿使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许可付费这四种情况。使用他人作品,应该根据作品的性质,进行区分,做到利用自己的权利,不侵犯他人利益。

一、作品的无偿使用

  作品的无偿使用,是指对一些作品的使用,无需经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也无需支付报酬,但是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这类作品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作品本身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主要指《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的范围:(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另一种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的。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著作权人便丧失其著作权,作品进入公有领域。

二、作品的合理使用

  作品的合理使用,是指的是在一定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同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作品范围,主要指: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上述十二种情况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确定对一部作品的使用是否是合理使用,要考虑的因素应当包括:(1)要看有关使用行为的目的,即看是否为商业目的而使用;(2)要看享有版权的作品的性质,不同类型作品的版权利用形式不同,合理与否的界限也不同,比如,仅复制一份有版权的文章,可能被视为合理使用,按照其他人独创建筑物再造一座建筑物,就不能被视为合理使用;(3)要看所使用的作品中,被使用部分与整个作品的比例是否适当,比例失当则不能视为合理;(4)要看有关的使用行为对作品潜在的市场价值有无重大不利影响,有这种影响,就不能算合理。

三、作品的法定许可

  作品的法定许可,是指他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但是应当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法定许可是法律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其实质在于将著作权中的某些权利由一种绝对权降格成为一种获酬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限制。”

2、《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或者报社、期刊约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该法定许可仅适用于在报刊上发表的作品,至于报刊转载图书作品,或者将报刊或图书上的作品结集出版图书,均应该依法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直接支付报酬。依法定许可进行转载或者摘编时应该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原作首次发表的报刊名称和日期。法定许可转载、摘编原本是对在报刊上发表作品的作者的权利的一种限制,但是,如果大量地、生搬硬套地转载他人同一本刊物中的文章,则有可能触犯该刊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和版式装帧设计权。

3、《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5、《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四、须经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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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和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和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教人厅〔2002〕3号

(2002年6月24日)


  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的复函》(财综[2002]4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6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和管理办法


教师资格证书是教师资格的主要体现形式,是持证人具备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根据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定购。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的收取及财务管理工作;受教育部人事司的委托,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资格中心)具体负责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教育部继续委托中国华育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华育公司)负责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和发送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地区的教师资格证书定购数量报送资格中心,由资格中心汇总后通知华育公司按照各地的需求印制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发送的有关具体事宜由资格中心另行通知。

二、教师资格证书定价和付款方式


根据计价格[2002]666号文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为每证6元。

县、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代收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直接汇入教育部财务司指定的帐户。
收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银行帐号:0185497710001
"汇款用途"一栏需注明"教师资格证书"字样。
联系人:孙茂民联系电话/传真:010-66097196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尽快办理汇款手续,教育部在收到汇款后,即开具行政事业费收据票据,并通知华育公司将教师资格证书发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

  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收费工作和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要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能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要 积极与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教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


关于中央企业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中央企业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的实施意见
中共国资委委员会文件

国资党委群工〔2010〕91号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职工队伍建设,激发中央企业广大职工特别是基层一线职工的创造活力,提升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现就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建设“四个一流”(一流职业素养、一流业务技能、一流工作作风、一流岗位业绩)职工队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任务,以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为目标,以尊重职工、激发活力、促进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为宗旨,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基础,以培养爱岗敬业、严谨诚实的企业文化为核心,以理论武装、班组建设、职工素质工程、企业文化建设等为载体,切实加强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管理、激励和关爱,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思想素质、执行能力、业务技能、知识结构、创新意识和工作理念,着力打造一支技术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高层次、现代化的职工队伍,为把中央企业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提供扎实雄厚的人才基础和智力保证。

  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的工作目标是:经过五年努力,中央企业职工的政治素养、道德水准、职业操守明显提升,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和创新意识明显增强,操作技能、业务能力、岗位贡献明显提高,技师、高级技师及其他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有明显增加,中央企业普遍建立起产学结合的职工技能培训基地,对一线职工的高水平职业技能培训和现代管理知识轮训全面普及,有利于高素质职工队伍建设成长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环境较好地建立和形成,使中央企业职工成为具备世界眼光、顺应时代潮流、具有较高科技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能和国际先进企业职工相媲美的现代企业职工。

  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的基本要求是:一流职业素养,就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导地位,有良好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勤劳朴实、踏实工作、热爱岗位、忠诚企业、牢记使命、报效国家。一流业务技能,就是熟练掌握岗位知识,技艺精湛、业务精通、勤奋好学、开放包容,有较强的学习力、执行力、创造力和自主管理、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能力,关键岗位职工的业务技能和工作效率达到国际先进企业职工水平。一流工作作风,就是严谨、诚实,在工作中遵章守纪、服从管理、一丝不苟、认真精细,严格按工艺纪律和业务规范操作,信守诺言和规则,在同行业中发挥表率作用。一流岗位业绩,就是敢为人先、创新超越、不断挑战、勇争一流,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服务水平、成本控制等方面行业领先,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

  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的主要任务是:

  一是加强职工队伍思想道德建设,激发广大职工奋发向上的精神动力。要结合企业实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搞好国企、报效国家、振兴中华的信心,争做模范公民,努力塑造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企业、热爱岗位的价值取向。要加强企业优良传统教育,传承以大庆精神、“两弹一星”精神、载人航天精神、青藏铁路精神等为代表的优秀企业精神,鼓励和引导职工热爱本职岗位,倾心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在平凡的岗位上努力作出不平凡业绩。要构建具有时代精神和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先进文化的凝聚、激励、协调和导向作用,使企业文化理念内化为广大职工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

  二是加强职工队伍业务技能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岗位竞争能力。适应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装备更新、产品创新、工艺优化的需要,鼓励职工结合岗位特点和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科技文化水平、改善知识结构、提升技能等级,增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切实抓好职工技能培训和技能评价、考核、激励制度建设,强化对职工的综合性考核和多项技能的考核。要组织和引导职工与国际先进企业对标竞赛,鼓励职工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项目攻关活动。制订个人职业生涯规划,鼓励职工通过本职岗位的扎实、勤奋工作,按照阶梯式发展规律实现自身价值,畅通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

  三是加强职工队伍工作作风建设,培育爱岗敬业、严谨诚实的主流企业文化。要把爱岗敬业、严谨诚实作为企业的主流文化,大力倡导“三老四严”(对待事业,要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对待工作,要有严格的要求、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四个一样”(黑天和白天工作一个样,坏天气和好天气工作一个样,领导不在场和领导在场工作一个样,没有人检查和有人检查工作一个样)等中央企业的优良工作作风,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以自主自律、自我管理为手段,加强企业基层建设。认真学习借鉴国际知名企业员工严谨工作、用心做事的良好态度。教育职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工作标准和作业规程,严格按照工艺纪律操作,把精益求精、一丝不苟、办事认真、工作细致的理念变成职工的工作作风和自觉的行为习惯,以全优的标准要求每一个岗位、每一位职工,为企业生产一流产品、创造优质服务。

  四是加强职工队伍绩效体系建设,引导职工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创造一流工作业绩。要加强职工绩效管理,完善职工业绩考核办法,建立客观合理科学高效的业绩考核体系。坚持正面激励为主,激励职工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创造良好业绩。要充分相信和善于运用职工的智慧,最大限度发挥个人创造力和团队力量,鼓励职工独立思考、自我发现问题,鼓励职工在不断实践中创新,在不断创新中超越。要充分挖掘一线职工潜能,把企业质量、成本、安全、服务等指标层层分解至每一班组、每一岗位,发动职工改善攻关,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要把职工的岗位业绩作为岗位任用、调配和确定劳动报酬的依据,准确地衡量和评价职工的工作质量和工作业绩,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及时查找制约职工业绩提升的因素,帮助职工寻求改进业绩的方法,提供改进机会和资源支持,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发展氛围,促进每位职工不断提高工作业绩,高质量的完成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是继续抓好班组建设。各中央企业要深入贯彻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群工〔2009〕52号),进一步明确班组建设的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普遍开展班组长培训,提高班组长发展水平。国资委将继续抓好中央企业班组长岗位管理能力远程培训。中央企业要结合班组长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班组长岗位业务技能培训,要保证班组长每年都有一定的脱产时间参加培训,确保培训所需要的投入;要组织优秀班组长对口学习,交流班组建设成果,注意借鉴国际知名企业和中央企业合资合作过程中导入的现代企业班组建设经验,推动班组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条件的企业要有计划地选派优秀班组长出国培训,消化吸收国际知名企业班组建设的先进经验、管理理念、科学方法和信息技术;要抓好优秀班组创建工作,着力提高班组建设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创建学习型红旗班组、争当知识型先进职工”活动,总结、提炼班组建设经验;要对政治素质高、协调能力强、业绩突出和具有领导潜质的优秀班组长重点培养,注意把他们选拔到相关管理、技术或领导岗位上来,为他们提供岗位晋升阶梯和职业生涯接续通道。

  二是深入开展职工技能竞赛活动。中央企业要把握行业发展方向和岗位需求,在具有前瞻性、导向性的关键岗位(工种)和技术含量高、企业亟需的特有工种开展集团级和各层级技能竞赛活动,形成制度,坚持不懈,持续开展,把技能竞赛活动与职工技能鉴定、薪酬激励、人才培养相结合,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特别优秀人才,要宣传他们的事迹,给予较高的物质奖励和待遇,并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要积极参加重点行业(工种)国家级一类职工技能竞赛,选派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国际技能比赛和技能交流。要自上而下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形成全方位、系统化、专业化的学技术、练本领、赛能力、比贡献的浓厚氛围,全面提高职工的业务技能水平。

  三是广泛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要把职工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起来,激发职工的创造活力。尊重职工的首创精神,制订相关的创新规则,建立持续改进的目标体系,鼓励职工积极创新勇于探索,使工作团队成为一个企业自主创新的基地。要支持职工围绕生产、科研、经营、服务的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通过建立创新小组、攻关团队、专业技术协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技术革新、专利发明、QC攻关、节能减排等不同主题的创新创效活动,并组织职工先进操作(工作)法、创意设计、改进建议等群众性创新创效活动成果的展示交流,积极利用各种平台,展示和奖励职工的创新成果,增强职工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

  四是拓宽拔尖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渠道。根据企业特点,要在企业部分特有工种、关键岗位中设立首席技师或首席操作师、工种带头人、专家型技能人才等高级技能人才职位,给予较高的待遇;要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发挥他们在关键时候的关键性作用。要充分发挥拔尖技能人才传帮带作用,通过技师研修、名师带徒、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梯队建设。要拓宽技能人才开发、培养、使用渠道,使各工种高技能人才的高招、绝技和工作经验得到推广应用。要注重选拔拔尖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科研攻关和重大技术改造工程,在实践中提高技能人才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能力。要制订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吸引和稳定一批核心高技能人才。

  五是加强职工队伍培训。要健全职工教育培训机制,完善教育培训计划,保障职工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要按照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的要求,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企业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要加强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管理,保障基层一线职工学习培训经费不低于所提教育经费总额的30%。要充分挖掘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继续加强通用能力培训建设,疏通技术培训、学历教育接续通道,满足职工持续学习的愿望。要注重教育培训与岗位需求的对接,把更多的时间、更多的资源用在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培训上,提高职工动手能力,培养实战型人才。要建立菜单式教育培训体系,善于运用信息化、网络化、多媒体等新型培训方式,满足不同类别、不同岗位职工的个性化需求,提高培训效果和水平。要加大国际化人才培训培养力度,与国际知名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对标活动,有条件的企业要有计划的选派优秀技能人才到海外项目现场和海外分支机构的关键技术岗位工作,拓宽国内技能人才的国际视野。

  六是完善职工自主管理制度。要大力培养自主型职工,发挥职工主观能动性,引导职工有序参与和主动接受企业规范和管理,自愿执行企业规章制度、自主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完成工作任务,具有高度的主人翁精神。要积极开展职工自主管理活动,激励职工立足工作岗位,自主发现问题、自主选题立项、自主组织团队、自主改进提高。要大力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建立便捷的职工发表建议和意见的渠道,完善组织管理、征集受理、论证实施、评估激励等工作制度,为优秀案例提供发表的机会,创造落实的条件,采取激励的措施,激发职工的参与热情,使职工自主管理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发展。

  七是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要在技术复杂、通用性强、涉及人民健康安全的工种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并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上岗制度及相应的待遇相衔接。对参加企业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能以上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企业可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贴。要推行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培养具有世界眼光、适应国际化发展要求的各类人才。

  八是完善职工队伍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和创新激励载体,丰富激励形式,通过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引导职工,把岗位贡献同收入分配及其他相应的待遇挂钩。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对高技能人才、优秀班组长(含相应层级的其他基层管理人员)和其他表现突出的职工在聘任、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制订相应的鼓励办法,拓展基层一线职工职业成长空间。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通过奖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奖励。

  九是做好关爱职工工作。要坚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发挥职代会制度的作用。建立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开展职工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改进存在的问题,提高职工满意度和对企业的忠诚度。要畅通职工与管理层的沟通渠道,建立企业领导人员与职工面对面互动对话沟通机制,按照定时有序沟通和及时反馈的原则,就职工关心的就业岗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安全卫生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要运用信息网络平台等现代技术手段,通过制度化、透明化、个性化的方式了解职工需求,并以此手段将企业的关爱及时传递到每一位员工。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职工文化活动,帮助职工放松身心、缓解压力、精神愉悦地投入工作。要关心困难职工生活,健全困难职工档案,打造覆盖困难职工生活补助、求学资助、就业援助、医疗救助的全方位平台,对环境特别艰苦的一线工作岗位,要保证职工必要的生活条件。企业党政领导要定期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十是积极选树表彰先进模范人物。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做好劳动模范等先进典型人物的评选表彰、宣传和服务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围绕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任务适时组织专项表彰,积极评选和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举荐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关心先进模范人物的学习成长进步,落实好他们应有的待遇。通过召开表彰大会、组织先进事迹报告团巡讲等多种形式大力弘扬先进模范人物的品格事迹,使之成为激励职工群众爱岗敬业、奉献拼搏的强大精神动力。

  三、保障机制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入推进“四个一流”职工队伍建设是增强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创造一流发展业绩的重要基础。没有一流的职工,难有一流的企业,中央企业只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才能适应未来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加激烈的竞争,实现建设有国际竞争力大公司大集团的目标。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职工队伍素质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确定职工队伍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四个一流”职工队伍建设工作列入整体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规章制度,带头落实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广大党员在职工中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党员队伍建设带动职工队伍建设。要根据企业发展实际制订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结合企业特点,明确分工、整合力量、各负其责、协调推进,努力形成职工队伍建设领导有力、层次清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要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推进职工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认真研究制订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的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和主要措施,明确考核标准,建立评价机制,有重点、分步骤地加强职工队伍建设。要坚持分层分类原则,结合不同行业不同岗位职工队伍的实际,采取合适的方法和途径,使之与本企业特点相适应。进一步完善职工队伍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和管理约束机制,不断完善创新工作载体。

  四是要抓好督导检查。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的要求,加强对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及时总结提炼中央企业建设一流职工队伍的成功经验,及时推出一批在建设一流职工队伍工作上成绩突出的典型,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带动中央企业职工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推动中央企业科学发展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