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兼并其他企业时涉及的集体土地如何办理用地手续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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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兼并其他企业时涉及的集体土地如何办理用地手续的批复

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兼并其他企业时涉及的集体土地如何办理用地手续的批复
 
1997年10月10日 国土批〔1997〕110号



浙江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兼并其他企业时涉及的集体土地应办理何种用地手续问题的请示》(浙土〔1997〕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直接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中外合资企业通过兼并的方式欲取得被兼并企业占用的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将该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后,方可以出让或租赁等方式向中外合资企业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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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钻石岛珠宝产业的优惠政策(试行)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 钻石岛珠宝产业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江府[2004]23号
蓬江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钻石岛珠宝产业的优惠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新闻单位予以宣传。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钻石岛珠宝产业的优惠政策(试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促进江门市“钻石岛”珠宝产业的发展,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凡在江门市“钻石岛”潮连珠宝生产基地内投资新办珠宝产业项目的企业,给予如下优惠:



  一、享受《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江发[2003]7号)中规定的政策优惠。



  二、享受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政策优惠。



  三、享受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待遇(税收优惠执行有关规定)。市政府设定的“扶持工业发展资金”、“民营经济专项扶持资金”、“科技三项费用(资金)”向生产企业倾斜。



  四、投资具一定规模的,可再享受下列优惠:



  (一)对2年内实际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的企业,其开发建设中应向政府部门缴交的规费,市级行政规费全免。



  (二)对2年内实际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每亩建设用地投入达到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企业,控制出让土地规模,在规模范围内的企业建设用地以每平方米50元的价格出让。



  (三)对2年内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企业,除免收开发建设中市级行政规费外,还可按每投资40万美元免费提供1亩建设用地;对免费提供的建设用地,在企业项目投产时,按实际投资额核发相应数量的土地使用权证。免收企业车辆通行市区路桥收费站年票费3年;投资者享受江门市荣誉市民待遇。



  五、珠宝产业项目和企业实际投资额的确认由市经济贸易局和蓬江区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六、本优惠政策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西安市农产品市场准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179号 2005年8月10日


《西安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2002年第12号令)为指导,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菜篮子”产品为突破口,以市场准入为切入点,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通过加快农产品重点流通环节和重点销售网点质量检测网络建设,对农产品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消费无公害,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农产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实现我市农产品市场检测人员、速测仪器、办公场所、检测结果公示、检测结果网络化管理的五到位,推行合格农产品挂牌销售及进货验证或现场检测档案管理制度,营造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良好氛围,最终实现我市农产品市场销售的农产品都成为无公害农产品,逐步实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目的。
三、实施时间及工作步骤
(一)实施时间:
从2005年10月1日起,在我市重点批发市场、超市连锁店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2007年1月1日起,全市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
(二)实施步骤:
西安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从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在我市四个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胡家庙蔬菜批发市场、朱雀农产品交易中心、北二环欣绿蔬菜批发市场、新土门蔬菜批发市场)和20个重点超市(麦德龙、易初莲花、爱家朝阳门店、爱家土门店、爱家咸宁店、爱家高新店、爱家文艺路店、爱家西二环店、好又多西门里店、好又多小寨店、家乐桃园路店、家乐北二环店、家乐长安南路店、家乐南大街店、家乐金花北路店、家乐南二环店、人人乐西门店、人人乐解放路店、家乐晶众超市纺织城店、家乐雁塔路店)实施蔬菜类农产品的市场准入试点。
第二阶段,从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在我市所有批发市场和超市实施蔬菜、水果、猪肉产品的市场准入。
第三阶段,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的市场准入。
四、检测项目和检测点管理
(一)检测项目:
蔬菜、水果类:检测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
畜禽类:检测瘦肉精、黄胺及激素类含量;
水产类:检测甲醛、氯霉素及重金属含量。
(二)检测点管理:
1.在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超市均应设立检测点,有专用的检测室和检测结果公示牌,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检测人员。
2.每个大型批发市场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市质检中心)派驻2—4名检测人员,市场管理方配备1—2名协作人员;对20个首批试点的超市由市质检中心配备速测仪器,超市配备人员,开展日常的自检工作。
3.各检测点的检测人员及协作人员统一由市质检中心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上岗,并接受市质检中心业务指导。
4.市质检中心对各监测点的检测结果逐步实行网络化管理,各监测点要做到即时监测,对所获得的数据要即时传输,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五、主要制度和办法
(一)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农产品市场,建立入市验证、检测、退市、标识及公示制度。
(二)取得具有认证资质机构认证的农产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及入境农产品在进入市场时实行入市验证制度,其农产品凭有效的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出入境检疫检验证明及专用标志进入市场,并实行定期抽检制度。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制度,经检测点现场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三)对持有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出入境检疫检验证明及专用标志或经现场检测合格准予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实行标识、标牌销售管理制度和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标识、标牌的制作、发放由市质检中心统一负责)。
(四)对进入大型批发市场、超市经入市检测或定期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在1个月内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企业,6个月内禁止其产品进入西安市场销售,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五)建立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定期公示制度。
(六)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生产者要向经营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并根据生产者、经营者的生产记录、经营档案、检测结果等信息评定信用等级,并颁发标志牌,逐步建立良好的市场信用体系。
(七)大力发展现代加工和物流业,鼓励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进行规模经营、集中配送和净菜上市销售。
(八)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等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组织领导
为保障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农业、工商、质监、环保、商贸、公安、财政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西安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场准入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市场准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准入工作。
七、部门职责
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管理复杂、影响面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指导批发市场、超市建立健全入市农产品的验证、检测、标识及公示制度;指导区县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自检和例行监测制度。
工商部门负责批发市场、超市准入农产品规范交易秩序的管理和进入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并对退市产品进行依法处理。
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农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备案和发布工作,会同农业等部门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管。
环保部门负责对影响农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管理。
商贸部门负责市场准入过程中商品流通领域内农产品的行业指导、管理和质量承诺制度的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农业、工商等部门做好市场准入中的治安环境工作。
财政部门做好市场准入工作所需资金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