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曾诉吴铎侵害著作权一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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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曾诉吴铎侵害著作权一案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曾诉吴铎侵害著作权一案的复函

1990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字(1989)第295号《关于范曾诉吴铎侵害著作权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即吴铎将所临摹范曾的绘画作品署上自己的姓名,赠送给他人,致其临摹作品在日本展览、并制成画册出售,吴铎的行为构成了对范曾著作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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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程序(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司法局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程序(试行)的通知
杭司〔2006〕138号

各区、县(市)司法局:
  《杭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程序(试行)》已经杭州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八日





杭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程序
(试行)

  为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工作规则(试行)》(司法部令第91号)、《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的通知》(司发通〔2004〕167号)等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并备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后,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住所地的区、县(市)司法局审查。
  二、受理
  (一)区、县(市)司法局接到申请后,应立即进行审查,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数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区、县(市)司法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一份给申请人,一份存档。
  (三)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补正申请材料的,区、县(市)司法局应当制作《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及时送达申请人。
  (四)上述文书均应注明日期,加盖本机关印章。
  三、审查
  (一)区、县(市)司法局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
  (二)经办人员在受理后7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在收到有关材料后3日内审查完毕,报分管局长审批。分管局长在收到科室上报材料后5日内完成审批,写明审查意见。
  (三)区、县(市)司法局在有关材料上加盖本机关印章后,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杭州市司法局。
  (四)经审查,区、县(市)司法局认为应当不予行政许可的,不得自行退回申请材料,在签署审查意见后仍应报杭州市司法局核准。
  四、核准
  (一)杭州市司法局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20日内不能完成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延长期限的理由应当告知申请人。
  (二)杭州市司法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一份给区、县(市)司法局,一份存档。
  (三)杭州市司法局基层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重点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对实质内容有疑义、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由处室负责人指派2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应有书面记录。
  (四)基层处经办人员应在受理后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草拟《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许可文书,并报处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在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完成审核,在许可文书草稿上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长审批。分管局长在收到处室上报材料后5日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许可文书。
  (五)基层处负责落实《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许可文书的制作,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申请人。准予执业的,应当同时向申请人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加盖杭州市司法局印章。
  (六)上述许可文书均应注明日期,加盖杭州市司法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具体按照《杭州市司法局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杭司〔2005〕14号)执行。
  五、其他
  (一)杭州市司法局作出的准予执业的决定,应当通过杭州司法行政网等媒体公开。公众要求查阅的,应当准予查阅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所有的文书或证件送达,均应办理相关手续。送达凭证应予存档。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高层次体育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高层次体育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适应举办2008年奥运会和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高层次体育人才培养工作计划》(体人字[2003]254号)精神,开展高层次体育人才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条件及程序
  详见《国家体育总局高层次体育人才选拔办法》。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并予以积极配合,做好高层次体育人才推荐和选拔工作。
  (二)各类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不重复推荐。
  (三)请被推荐人或自荐人按照要求填写登记表,有关表格可自行下载。
  (四)请各有关单位、自荐人在2004年1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
  联系人:刘立强 李凤琴
  联系电话:67112233-2214
  传真:67140737
  附件:国家体育总局高层次体育人才选拔办法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国家体育总局高层次体育人才选拔办法

  一、选拔范围
  高层次体育人才原则上面向体育总局系统选拔产生,部分类别可面向全国体育系统选拔。(具体推荐、选拔范围见附件。)
  二、选拔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3、熟悉相关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选拔资格
  详见附件。个别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四、选拔程序
  1、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出推荐人选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报送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自荐,并提交相关材料。
  2、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及评审,确定人选后报总局审批。
  3、确定培养对象,下发通知公布名单,并颁发相应证书。
  附件:1、高层次党政管理人才选拔方案(略)
     2、高层次体育经营管理人才选拔方案
     3、高层次体育外事人才选拔方案
     4、高层次体育学术技术人才选拔方案
     5、高层次体育教练人才选拔方案
     6、高层次国际体育组织人才选拔方案
     7、高层次体育竞赛组织管理人才和裁判人才选拔方案

  附件2 :   高层次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方案

  一、推荐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或相关教育背景;
  2、具有较高外语水平;
  3、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4、具有丰富的产业开发和经营管理实践经验或从事相关工作;被推荐人应为现职从事体育产业经营管理的人员,且从事产业经营管理工作或相关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业务熟练;
  5、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经营开发、财务管理等部门优秀负责人,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
  6、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推荐范围
  高层次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在总局系统选拔产生。
  三、推荐程序
  机关各相关厅、司、局以及各直属单位至少各推荐1名人选。

  附件3:      高层次体育外事人才选拔方案

  一、推荐资格
  1、具有大学英语或法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外语专业八级水平,具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译能力;
  3、基本掌握第二外语,能进行阅读和交流;
  4、熟练掌握计算机和互联网应用技术;
  5、具有8年以上外事工作经验;
  6、任副处级或中级职称以上;
  7、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推荐范围
  高层次体育外事人才在总局系统选拔产生。
  三、推荐程序
  机关相关厅、司、局及各直属单位至少各推荐1名人选。已在国际体育组织中任职的优先推荐。

  附件4:       高层次体育科学技术人才选拔方案

  一、推荐资格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部分不设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系列可适当放宽);
  3、主持过两项以上(含两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一项以上(含一项)国家级科研课题;或获体育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获备战奥运科技攻关与科技服务二等奖以上。
  4、具有较高外语水平;
  5、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6、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推荐范围
  高层次体育科学技术人才在全国体育系统公开选拔。

  附件5:       高层次体育教练人才选拔方案

  一、推荐资格
  1、原则上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个别优秀人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2、原则上具有高级教练以上职务;
  3、所执教的运动员(队)获得过奥运会前6名或单项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前三名或亚运会冠军;
  4、具有一定外语水平;
  5、能够使用计算机及互联网应用技术;
  6、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推荐范围
  高层次体育教练人才从目前奥运会项目国家队一、二线,以及省区市优秀教练员中选拔产生。
  三、推荐程序
  1、各项目中心至少推荐1名。
  2、省区市体育局推荐的人选,应由项目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

  附件6:      高层次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才选拔方案

  一、推荐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外语达到大学外语考试六级以上水平,能进行一般笔译和口头交流;
  3、熟练掌握计算机及互联网应用技术;
  4、具有10年以上体育工作经验;
  5、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推荐范围
  1、总局系统优秀副处级或中级职称以上干部,已在国际体育组织中任职的优先;
  2、地方体育局优秀外事干部,已在国际体育组织任职的优先;
  3、综合素质较高的教练员和退役优秀运动员。
  4、热心体育事业,并在国内体育社团中担任一定职务、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社会知名人士。
  三、推荐程序
  各单位均可推荐,名额不限。

  附件7:   高层次竞赛组织管理人才和裁判人才选拔方案

  一、高层次体育竞赛组织管理人才推荐资格
  1、从事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管理或从事单项体育竞赛组织管理的总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或项目中心中层副职以上干部。
  2、从事竞赛组织管理相关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及综合协调能力。
  3、曾组织或参与组织2次以上(含2次)国际、国内大型体育竞赛工作,或参与过奥运会、亚运会或相关项目世界锦标赛等国际大型体育赛事,熟悉相关国际体育竞赛组织的业务。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外语基础,熟练掌握计算机等应用技术。
  5、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高层次体育竞赛组织管理人才推荐范围
  高层次体育竞赛组织管理人才从总局系统选拔产生。各运动项目至少推荐1名。综合协调人才推荐名额不限。
  三、高层次体育竞赛裁判人才推荐资格
  1、奥运会相关项目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及综合协调能力。
  2、曾从事国内相关项目竞赛委员会或裁判管理工作十年以上,熟悉相关项目竞赛规则,熟悉相关项目竞赛的规律及发展趋势。
  3、在国际或亚洲单项体育组织技术委员会中任职的优先。
  4、曾担任过奥运会、亚运会、相关项目世界锦标赛等国际大型体育竞赛裁判工作的优先。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熟练掌握计算机等应用技术。
  6、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高层次体育竞赛裁判人才推荐范围
  高层次体育竞赛裁判人才由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推荐产生,每个运动项目至少推荐1名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