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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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修正)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修正)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2年11月17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4年6月1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根据1999年3月27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30
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修正案》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结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制定本变通规定。
第二条 坚持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禁止任何形式的重婚和买卖婚姻,反对包办婚姻,不许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和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三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提倡晚婚晚育。
第四条 订婚不受法律保护,反对任何包办、强迫的订婚。
第五条 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第六条 不同民族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任何人不得歧视或干涉。
第七条 自愿要求结婚的或离婚后自愿要求复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街道办事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村民委员会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书,才能确立夫妻关系。
在履行结婚登记确立夫妻关系后,对民族传统的结婚仪式,有改革或者保持的自由。但不能以民族的风俗习惯代替结婚登记。
第八条 登记结婚后,经男女双方约定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应予鼓励和支持,任何人不得干涉。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人民法院、街道办事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离婚,经调解无效,办理离婚手续,取得离婚证书,才能解除夫妻关系。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对调解无效的,应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除婚姻登记机关、人民法院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办理离婚手续。
第十条 本变通规定适用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各民族公民。
本变通规定未作出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变通规定者,由有关部门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民事制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变通规定经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原《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本变通规定的解释权属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年5月30日通过)


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批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修正案》,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该修正案对《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作相应修改
,重新公布。



199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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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培养高水平学生运动员试点学校申报审批暂行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


全国培养高水平学生运动员试点学校申报审批暂行办法

1986年4月17日,国家教委


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运动训练,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较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优秀人才,是学校体育的重要任务,也是把我国建设成为体育强国的一项重要措施。学校体育运动训练要促进学校体育发展,带动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培养学生对体育运动的兴趣爱好,养成科学锻炼的良好习惯,进一步增强学生体质,通过活动向学生进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要有利于培养具有社会主义觉悟、达到应有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优秀人才;要有利于参加国内外有关体育竞赛,取得良好成绩,促进国内、国际间学校体育文化交流。学校体育运动训练,还要根据我国各地经济、教育和体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的需要,对不同运动项目及试点学校做好合理布局,采用科学训练方法,提供较好的试验条件,培养高水平的学生运动员。要在总结经验、逐步提高的过程中稳步前进。据此,制定培养高水平学生运动员试点学校的申报审批暂行办法。
一、确定试点学校的原则
第一批试点学校在经济、文化、教育、体育比较发达地区,当地领导较重视教育和学校体育工作,教育、体育水平较高,教育部门有主管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机构,并有专人负责运动训练工作的城市中选择和布点。除上述城市外,个别地区,某些项目已形成传统,并有相当的运动技术水平,具备了试点条件的,也可考虑选择布点。
第一批试点学校,高等院校要有较好的体育运动基础,中学要在体育传统校中择优选择。同时,要考虑大中小学校运动项目、运动队的对口衔接、合理布局,以利推动群众性体育运动发展,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使训练工作科学化、系统化。
在体育教师、场馆、设施、经费等方面,对试点学校要有扶植措施,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试点学校的条件
1.有正确的办学思想,既教书又育人,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较好的发展;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生运动员成为全面合格的毕业生。
2.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暂行规定》,改善了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得到相应提高,经上级部门检查验收,普通高校达到合格、中学达到良好标准。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3.学校领导在重视体育、卫生工作的同时,重视运动训练工作。定期研究、指导、检查运动训练工作,并解决实际问题。
4.学校各项体育、卫生活动正常开展,并开展了体育传统项目活动,建立了体育苗子的梯队,运动技术水平较高。
5.学校注重体育教学、卫生保健、运动训练和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6.学校体育运动训练的管理工作水平较高。在体育师资、场馆、器材、卫生设备等方面,保证运动训练正常进行,并有较稳定的运动训练经费来源。
三、申报与审批
1.试点学校的工作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领导。准备进行试点的学校如认为符合条件,应认真填写申报表,报请上级主管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研究评定。然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体育部门共同审核后,将名单和情况分别报国家教委体育司和国家体委群体司。
2.国家教委会同国家体委,根据布局原则和要求,经过调查研究,与各地协商后,审定全国试点学校,由国家教委批复。


关于氨酚拉明片等8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氨酚拉明片等8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8]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和《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审定,氨酚拉明片等8种药品(其中化学药品5种、中成药3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现将上述8种药品名单(附件1)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印发你们。

  请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 540号)和有关规定,进行上述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变更工作。


  附件:1.转换为非处方药的8种药品名单
     2.氨酚拉明片等8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1:
             转换为非处方药的8种药品名单


  一、化学药品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组成)
分类

1
氨酚拉明片
每片含盐酸苯海拉明25毫克、对乙酰氨基酚500毫克
甲类

2
盐酸曲普利啶胶囊
2.5毫克
甲类

3
酮康他索乳膏
每克含酮康唑10毫克和丙酸氯倍他索0.25毫克
甲类

4
甘露聚糖肽胶囊
5毫克
甲类

5
氨酚曲麻片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00毫克、水杨酰胺100毫克、盐酸伪麻黄碱30毫克、咖啡因15毫克、盐酸曲普利啶1.2毫克
甲类



  二、中成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组成)
分类

1
养血清脑丸
每袋装2.5克
甲类

2
柴胡滴丸(薄膜衣)
每袋装0.551克
甲类

3
小儿七星茶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类
附件2:
            氨酚拉明片等8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氨酚拉明片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氨酚拉明片
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成份]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盐酸苯海拉明25mg,对乙酰氨基酚500mg。辅料为:
[性状]
[作用类别] 本品为镇痛及助眠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应症] 用于缓解失眠伴随的偶发性头痛和轻度疼痛。
[规格]
[用法用量] 成人或12岁以上儿童睡前口服2片。
[不良反应] 治疗剂量时不良反应少见,有轻微口干,头晕,消化道不适,嗜睡等。偶见粒细胞缺乏、贫血、血小板减少等。长期大量用药可致肝、肾功能损害。
[禁忌]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重症肌无力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连续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如持续失眠2周,请咨询医师。
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镇静药或催眠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7.肺气肿、慢性支气管炎、青光眼或前列腺肥大引起的排尿困难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老年人、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9.12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本品。
10.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可短暂影响巴比妥类药和磺胺醋酰钠等的吸收。.
2.本品和对氨基水杨酸钠同用可降低后者血药浓度。
3.本品可增强中枢神经抑制药的作用。
4.用于长期饮酒或应用其他肝酶诱导剂的患者,有发生肝脏毒性反应的风险。
5.长期或大量应用时,能增强抗凝药的作用。
6.长期大量与阿斯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合用时,可明显增加肾毒性。
7.与齐多夫定合用时,可增加毒性,应避免同时使用。
8.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盐酸曲普利啶胶囊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盐酸曲普利啶胶囊
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作用类别] 本品为抗过敏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应症] 用于治疗各种过敏性疾患,包括过敏性鼻炎、荨麻疹、过敏性结膜炎、皮肤瘙痒症等。
[规格]2.5毫克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每次2.5毫克~5毫克(1~2粒),每日2次。
[不良反应]本品偶有恶心、倦乏、口干、轻度嗜睡等不良反应,减量或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禁忌] 急性哮喘发作期内的患者、早产儿及新生儿、哺乳期妇女均禁用。
[注意事项]
1.眼内压增高、闭角型青光眼、甲状腺功能亢进、血管性疾患及高血压、支气管哮喘、前列腺增生、膀胱颈阻塞、消化道溃疡及12岁以下儿童,均需慎用。
2.孕妇、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服药期间不可同时服用单胺氧化酶(MAO)抑制药,中枢性镇静或催眠药及含有酒精的饮品。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酮康他索乳膏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酮康他索乳膏
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成份]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酮康唑10毫克和丙酸氯倍他索0.25毫克。辅料为:
[性状]
[作用类别] 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应症] 本品主要用于皮肤浅表真菌感染,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规格]
[用法用量] 外用,取适量均匀涂擦患处,每日2次,疗程:一般体股癣连续用药2周,手足癣连续用药3周为宜。
[不良反应]
1.常见红斑、灼热、瘙痒、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等。
2.可见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对感染的易感性增加等。
3.长期用药可能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
4.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皮炎。
[禁忌]
1.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2.小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不宜用于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
2.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宜穿棉织宽松内裤。
3.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擦干(特别趾间皮肤)。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为减少感染复发,应按规定疗程使用。
6.本品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如需大面积使用或超疗程使用,应咨询医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甘露聚糖肽胶囊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甘露聚糖肽胶囊
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作用类别]本品为辅助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应症] 用于免疫功能低下、反复呼吸道感染、白细胞减少症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减轻放、化疗对造血系统的副作用。
[规格] 5毫克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5~10毫克(1~2粒),一日3次,一月一疗程。
[不良反应]少数患者有一过性发热,偶见皮疹。
[禁忌] 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和气管炎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反复呼吸道感染、肿瘤、白细胞减少等疾病的辅助治疗药品,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
2.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本品具有增强机体免疫功能和激活吞噬细胞,升高外周白细胞的作用。能提高骨髓造血机能和机体应激能力。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氨酚曲麻片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氨酚曲麻片
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成份]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00毫克,水杨酰胺100毫克,盐酸伪麻黄碱30毫克,咖啡因15毫克,盐酸曲普利啶1.2毫克。辅料为:
[性状]
[作用类别] 本品为感冒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应症] 适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全身酸痛、喷嚏、流涕、鼻塞、流泪等症状的对症治疗。
[规格]
[用法用量] 口服,宜饭后服用。成人每次1~2片,每日3次;12岁以上儿童每次1片,每日2~3次;12岁以下儿童每次1/2片,每日2~3次,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嗜睡、上腹不适、头晕、恶心、纳差、口干、皮疹等,多可自行缓解。
[禁忌]
[注意事项]
1.勿过量服用,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甲亢、糖尿病、哮喘、青光眼、肺气肿伴呼吸困难、前列腺肥大伴排尿困难者不宜服用。
3.3岁以下儿童及老年患者不宜服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对麻黄碱药理作用敏感者不宜服用本品。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服用本品若症状未改善或伴高热,应及时停药。
7.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患者及地中海贫血患者慎用。
8.运动员慎用。
9.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不宜与降压药或抗抑郁药同时服用。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养血清脑丸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养血清脑丸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 养血平肝,活血通络。用于血虚肝旺所致头痛,眩晕眼花,心烦易怒,失眠多梦。
[规格] 每袋装2.5克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
[不良反应]偶见恶心、呕吐,罕见皮疹,停药后即可消失。
[禁忌]孕妇忌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有平缓的降压作用,低血压者慎用。
3.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柴胡滴丸(薄膜衣)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柴胡滴丸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解表退热。用于外感发热,症见身热面赤、头痛身楚、口干而渴。
[规格] 薄膜衣滴丸:每袋装0.551克
[用法用量] 含服,一次1袋,一日3次。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小儿七星茶口服液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小儿七星茶口服液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 定惊消滞。用于小儿消化不良,不思饮食,二便不畅,夜寐不安。
[规格] 每支装10毫升
[用法用量] 口服,儿童一次1~2支,一日2次,婴儿酌减。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1.忌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物。
2.婴幼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及腹胀重、腹泻次数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4.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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