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股份制企业财务审计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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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股份制企业财务审计暂行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股份制企业财务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股份制企业财务审计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安徽省股份制企业财务审计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制企业财务审计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股份制企业财务审计,包括:
  一审计机关依法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的审计;
  二审计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交办,对国有资产虽不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但是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股份制企业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的审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股份制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
  本规定所称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是指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的50%以上,或者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的比例不足50%,但是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股份制企业。
  第四条 审计机关根据股份制企业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两个以上国有资产投资者投资的股份制企业,由对主要投资者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
  第五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一)企业财务会计核算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和会计处理惯例情况;
  (二)企业依法缴纳税、费和国有资产收益情况;
  (三)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形成的真实、合法情况;
  (四)企业收入、成本、费用、损益形成的真实、合法情况;
  (五)企业利润分配、资本结构变动的真实、合法情况;
  (六)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时,可以要求企业提供与其财务收支有关的下列材料:
  (一)企业设立批准文件、改制方案、招股说明书、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材料;
  (二)企业组织结构、资本构成、资产结构、经营范围的重大调整和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三)企业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有关会计资料;
  (四)企业在金融机构设立帐户情况;
  (五)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企业执行的有关财政、税收政策和法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应当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应当予以指明并责令自行纠正,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
  (二)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除应当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外,还应当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三)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应当作出审计建议书,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第八条 审计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交办,对国有资产虽不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但是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股份制企业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审计后,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专题审计报告,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或者建议。
  第九条 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意见书、作出的审计决定,应当抄送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将其作为年度检查、登记和换证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 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坚持依法审计,遵守《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一条 股份制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管辖范围内的股份制企业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在实施审计时,可以利用企业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 股份制企业违反《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本规定,拒绝、阻碍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的,或者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材料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股份制企业的财务收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股份制企业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在办理股份制企业财务审计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审计人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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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财政部


关于天津市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2001年天津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请示》(津劳局\*
2002\#3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
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40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
金。请你市按上述意见修订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
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敢带孩子“地铁大便”,只因不会受到处罚



于伏海



带孩子到处拉屎撒尿,可以说是中国的一道风景,不管带的是男孩子还是女孩子,也不管是在哪里,一旦孩子说想“要尿尿”或者想“窝耙耙”,父母不管三七二十一,总会旁若无人地退下孩子的裤子,尿尿的尿尿,窝耙耙的窝耙耙,所以,走在中国的大街小巷,除了可以随处看见狗屎狗尿之外,还可以随处看见人屎人尿。



以上说的只是中国大陆大区,不包括台港澳。今年春天,有香港同胞非常厌恶大陆游客在禁止进食的地铁车厢里吃东西,就善意提醒(在我看来,哪怕声音有点大,也是正当的),结果遭来大陆许多网民的语言暴力。在中国大陆,如果一个人提醒另外一个妨碍公共环境的人时,往往会被骂做多管闲事,笔者也是看不惯各种低素质行为的人,也常常控制不住自己会善意提醒这些人,当然有时就干脆告诉他们不要这样做那样做,结果自然是遭到白眼,甚至嘲笑或者谩骂,去年参加律协举办的培训,会场上有人抽烟,就在我旁边,我跟他说,这几天嗓子发炎了,能不能不抽烟,这人回敬了一句,“马上就抽完了”。



马上就抽完了,马上就尿完了,马上就吵闹完了,马上就浪费完了,这可以说是中国大陆天天发生的非常之多的事情,笔者有一次坐在公交车窗口旁的座位上,边走边看窗外,一路走来,到处都有随地吐痰的,到处都有乱扔废弃物的,其中,碰见七个带着孩子路边尿尿的。



前几年,有人抱怨中国大街上没有公厕或者公厕太少,认为随地大小便也是这个原因造成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许多城市都展开了大规模建盖厕所的行动,别的地方我不知道,单就北京来说,大街上的公厕可是到处都有了,随处可见了,甚至每一个公交站旁边都会有公厕,所有的地铁站也都有公厕,各个写字楼里的公厕也是对外开放的,但是,公厕建起来,并没有减少带孩子随地拉屎撒尿的数量,不管是博士还是文盲,统统都一个德性,前几天,笔者看到从一个高档轿车里出来一个女人,抱着孩子在车旁边尿尿,而且还是个女孩子,真让笔者无语,前头不远处就是公厕,又开着车,不用一分钟就到了,可是,他们还是要像狗一样在路边尿尿,当然,这里的“狗”指的是中国大陆的狗。



更可怕的是,许多父母带着孩子闯红灯,而且还边走边说,这条路上都没有车,没事的,可以过过。现在想来,为什么中国人就改不了这些毛病,因为他们从小就在这种环境中生活,小时候父母带着自己到处拉屎撒尿,长大了,当了父母了,就带着自己的孩子到处拉屎撒尿,一代一代往下传。



生活环境是中国人随地吐痰带孩子随地大小便的原因之一,但是不是根本原因,根本原因是,不管是随地吐痰,还是随地大小便,都是不用付出任何代价的,如果这些人为此要付出代价,恐怕他们就会收敛很多。举个不恰当但足可以说明“人性”的例子,打开各个社区网站,一些人写文章,总会被另外一些人用非常暴力的语言攻击,当然,这些人攻击别人常用的词就是他母亲的生殖器或者母牛的生殖器,但是,如果是国家主席写了篇文章,他们想攻击也不敢攻击,为什么,因为他们害怕付出代价,他们都知道,骂国家主席可能会被抓起来的(当然,欧美日等先进国家,骂皇帝是没事的,可以变着法的骂),网民们的这种心态也是现实社会中各色人等的心态,所以,如果让他们付出代价,相信他们也不会那么大张旗鼓地带着孩子随地随时大小便的!



该让他们付出什么代价呢?



笔者建议学习新加坡,用鞭刑惩罚这些人。这几天,外电报道,说中共新一届领导群体可能学习新加坡模式来统治中国社会,新加波的政治模式是不是适合中国不好说,但是,新加波对各种陋习的惩罚模式是完全可以引进的。



有的人说,为什么用鞭刑,而不是罚款?其实,罚款也得用,但是绝对不能离开鞭刑,也就是说,惩罚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等各种低劣行为,必须使用鞭刑和罚金刑。假如有的人根本没钱或者钱很少无力支付罚金,那就没法惩罚他们,假如有的人钱很多,根本不在乎钱,那罚他们钱也会无济于事的,这样,鞭刑就能配得上用场了,不管是有钱的还是无钱的,只要实施了各种低劣行为,一经发现,就得被判鞭打二十到一百,如果监控录像拍到这些人的低劣行为,那就要在电视台等媒体上曝光,让人们知道这个行使低劣行为的人的真实面目,达到千夫所指万人唾骂的效果。



有的人又说了,怎么不用“拘留”的方式了,关他个十天八天的?原因是,中国大陆“有各种低劣行为”的人太多,如果拘留他们,恐怕没地方关。而鞭刑就不一样了,卫生执法者或者警察发现这些人后,抓去他们,给他们放一遍录像,让他们清楚怎么回事,然后就可以告诉他们鞭刑二十,并带离交通要道,立即执行。如果是在非交通要道,那就不用带离了,拿出鞭子就可以直接打!



通过这种方式治理,肯定能有很好的效果,等到治理得已经很少有各种低劣行为的人了时,全社会应该形成了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可耻的内在共识,此时,再加一条处罚措施,那就是,像银行记录信用记录一样,如果发现谁还敢随地吐痰带孩子随地大小便,那就给他们的信用记录上记录上一笔,让他们再尝尝想贷款无法贷的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