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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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加快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各地应按照职业培训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向和调整布局、提高层次、突出特色、服务就业的方针,加快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调整与改革工作,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基
本形成职业培训机构新格局,逐步建立起与国家职业资格相对应的职业资格培训体系,并使之成为劳动者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布局,合理配置培训资源
(一)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培训资源的原则,对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进行必要的调整和重组,鼓励和引导各类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通过联合、合并、协作等方式,创建职业培训综合基地或职业培训集团。地级市以上城市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和
就业训练中心,应率先采取合并或联合形式,建成职业培训综合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就业训练中心,可批准成立技工学校。
(二)对行业或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继续给予政策支持。指导行业或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通过联合、分离、转制、撤销等方式进行改组。对行业或企业举办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可引导其与其他学校或培训机构联合,组建高级技工学校;对具备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条件的技工学校,
可指导其从企业分离出来,办成独立的培训机构;对规模较小但有发展潜力的技工学校,可通过资产评估,探索以股份制形式办学的新模式;对不具备独立办学条件、停止招生的技工学校,可按规定程序予以撤销,改建为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三)引导和推动县办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合并,实现资源共享,发挥规模效益。有条件的地区,要以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联合体为龙头,带动县、乡、村三级培训网络建设。要充分运用现有培训力量,推动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
(四)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加强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社会培训机构审批、年检及有关管理制度。在社会培训机构审批工作中,应结合当地需求,对社会培训机构的布局和培训方向进行合理引导和调控,避免出现一个区域内热门专业的培训机构过剩、无序竞争的现象
。对年审不合格的社会培训机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重点做好培训质量的评估督导、管理人员培训等基础性服务工作,引导社会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二、提高培训层次,大力发展高级职业培训
(五)在部分办学条件较好、培训质量较高、具有较强的培养高级工实力的高级技工学校,建立技师培训基地,大力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及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培训工作,加快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
(六)根据本地区高级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制定高级技工学校发展规划,加快在中心城市建设高级技工学校的工作步伐。进一步办好以面向第二产业的专业为主的高级技工学校,发挥传统优势,创建名牌学校。同时,要根据市场需求逐步发展面向第三产业的高级技工学校,形成一
批二产、三产培训相结合的高级职业培训基地。
(七)以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和企业举办的技校为基地,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加快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及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要发挥与企业联系紧密的优势,加强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推动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建立紧密联系,探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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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扩大培训范围,突出职业技能培训特色
(八)结合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推动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培训机构挖掘潜力,扩大培训覆盖范围,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逐步改革技工学校招生办法,适当放宽年龄、身份等限制条件,在继续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同时,面向社会,多种形式招生。可以实行统一登记招生
,学习一段时间后根据学生的个人愿望和条件以及就业需要确定培养方向。积极探索宽进严出的培养方式,根据社会需要和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意愿,进行不同层次和等级的职业资格培训。
(九)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准,技工学校可根据培养目标调整学制。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主体专业,应坚持全日制集中授课,培训期限可实行二年或三年学制。国家实行就业准入控制和技术含量高的专业,继续坚持三年学制,对部分三产专业,学制可结合实际由三年
改为二年。技工学校和其他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可采取灵活的教学形式,实行弹性学制,培训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推进技工学校教学改革,帮助学生增强就业能力和适应未来职业变化的能力。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积极开设外语、计算机、创业指导等课程,拓宽知识面。强化职业道德、职业指导、创业精神教育,培养敬业精神和创业能力。突出技能训练
,改善实习实验设备,强化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具备较宽理论基础和复合型技能的人才。
四、采取积极有力的政策措施,推动职业培训更好地为就业服务
(十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工作等各方面的统筹规划,建立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充分动员和广泛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培训力量,大力推广职业培训基地和集团的培训工作模式,开展职业需求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技
能鉴定、就业服务一条龙服务。
(十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特点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对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进行必要调整。要结合实际,从劳动力市场需要出发,面向城镇,积极发展适合劳动者就业的培训专业,大力开发家政服务等社区服务业方面急需的培训项目,扩大三产专业,适度压缩二产专业,积
极开办一产专业。
(十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培训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引导和动员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积极承担再就业培训任务,并从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为鼓励自谋职业,帮助劳动者增强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大中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推广创业培训模式,在培训机构中
普遍开设创业培训课程,对学员广泛进行创业教育。
(十四)引导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改革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培养符合职业资格要求,具有较高的职业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中符合要求、经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主体专业,其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可直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具体
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十五)对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开展积极的就业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建立与培训机构的定期联系制度,把技工学校等培训机构毕(结)业生纳入劳动力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及时提供职业需求信息,尽快推荐就业。要在劳动力市场中强化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要求用人单位的用
工需求要体现职业资格要求。对一般职业(工种)的用人需求,职业介绍机构要优先推荐取得相应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对实行就业准入控制职业(工种)的用人需求,职业介绍机构必须介绍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十六)要在保证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原有经费来源的基础上,拓宽经费筹集渠道。对承担劳动预备制培训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任务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劳动保障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从就业经费中的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助费、再就业补助费中予以经费补
贴。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失业人员转业培训,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培训费用可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得到补贴。
(十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职业培训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组织教学成果交流活动,做好培训基础服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高级技工学校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经劳动保障部认定,建立1—2所师资培训基地,有计划地开展师资和管理人员培训。
五、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实施培训机构调整改革工作
(十八)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调整和改革,是深化职业培训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职业培训事业发展,促进培训与就业工作相结合的重要措施,是适应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必然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做好职业
培训机构的结构和布局调整工作。
(十九)整个技工学校调整改革工作可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主要了解所辖区域培训机构数量、培训情况及发展态势,制定工作方案(2000年5月—10月);第二阶段,具体组织实施调整方案(2000年11月—2001年10月);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巩固成果,
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基本完成技工学校调整改革任务,形成适应新形势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要求的职业培训机构新格局。
(二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于2000年10月底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报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备案。调整改革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上报我部。



200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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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
1992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民请字第21号关于沈玉根诉马以荣房屋典当一案的请示报告和卷宗均以收悉。
经研究认为,沈玉根与叔祖母沈戴氏共同生活10多年,并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依照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分给沈玉根适当的遗产。根据沈戴氏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等情况,沈玉根可以分享沈戴氏的全部遗产,包括对已出典房屋的回赎权。至于是否允许回赎,应依照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委办〔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文化(以下简称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思想基础和文化支撑,大力推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 4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和《安全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安监总政法〔2011〕172号),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和维护经济社会发展中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安全文化建设的主旨目标,体现了社会主义文化核心价值的基本要求。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为我们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指导方针、工作纲领和努力方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自觉地把安全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总体布局,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准确把握推动安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新任务,准确把握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文化需要的新期待,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不断把安全文化建设推向深入。

(二)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是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从“安全生产”到“安全发展”、从“安全发展理念”到“安全发展战略”,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安全发展战略的本质要求、原则目标、工程体系和保障措施,加强培训教育和宣传推动,既要强化安全发展的思想基础和文化环境,更要强化必须付诸实践的精神动力和战略行动,切实做到在谋划发展思路、制定发展目标、推进发展进程时以安全为前提、基础和保障,实现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幸福享有改革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三)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是汇集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力量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正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阶段,安全基础依然比较薄弱,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多发,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还比较突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着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培育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注重用文化的力量凝聚共识、集中智慧,齐心协力、持之以恒,推动社会各界重视、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不断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安全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以“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核心,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升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安全文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有力的舆论支持。

(五)总体目标。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主动性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不断强化,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安全生产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全民安全素质和防灾避险能力明显提升;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氛围更加浓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职业道德精神切实践行,科学、公正、严格、清廉的工作作风更加强化;反映安全生产的精品力作不断涌现,安全文化产业发展更加充满活力;高素质的安全文化人才队伍发展壮大,自我约束和持续改进的安全文化建设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基础更加坚实。

三、切实强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宣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积极组织各方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和有效途径,大力宣传、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宣传推动将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作为衡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统一。

(七)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青年示范岗”等主题实践活动,增强活动实效。广泛组织安全发展公益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演讲、展览、征文、书画、歌咏、文艺汇演、移动媒体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理念和知识、技能的宣传,提高城市、社区、村镇、企业、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水平,不断强化安全意识。

(八)着力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法规标准、基地、教材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地方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及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全民公共安全教育、警示教育和应急避险教育。探索在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和应急防范课程,在高等院校开设选修课程。

(九)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作用,加强安全学科建设,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组织研究、推出一批有价值和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安全文化理论成果。鼓励各地区和企业单位结合自身特点,探索安全文化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加大安全文化理论成果转化力度,更好地服务安全生产工作。

四、大力推动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建设

(十)强化安全生产法制观念。结合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联合开展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宣传,坚持以案说法,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切实增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安全监察、行业主管等部门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推进依法行政。

(十一)弘扬高尚的安全监管监察职业精神。以忠于职守、公正廉明、执法为民、甘于奉献为核心内容,深入宣传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进一步激发各级党员干部立足岗位、牢记宗旨、爱党奉献的工作热情,坚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信心和决心,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公正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

(十二)增强全民安全自觉性。以“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不使他人受到伤害”为主要内容,将安全生产价值观、道德观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注重加强日常性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自律意识,使尊重生命价值、维护职业安全与健康成为广大职工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精神追求和基本行为准则。

(十三)继续开展企业安全诚信建设。把安全诚信建设纳入社会诚信建设重要内容,形成安全生产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促进企业自觉主动地践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及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黑名单”,督促各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

(十四)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坚持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相结合,完善安全文化创建评价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申报程序。“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统一由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负责,凡未取得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不得申报。积极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培训,加强基层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一线职工自觉抵制“三违”行为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十五)扎实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积极倡导“安全、健康、和谐”的理念,健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机制,逐步由经济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推进,进一步扩大建设成果。大力推动工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安全社区建设,继续推进企业主导型社区以及国家级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社区建设。

(十六)积极推进城市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推动作用,将安全生产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密切结合,研究制定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标准、评价机制和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创建工作。创新城市安全管理模式,加强社会公众安全教育,完善应急防范机制,有效化解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风险,提高城市整体安全水平。

六、加快推进安全文化产业发展

(十七)深化相关事业单位改革。以突出公益、强化服务、增强活力为重点,大力发展公益性安全文化事业,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快推进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等转企改制,拓展有关出版、发行、影视企业改革成果,鼓励经营性文化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面向市场、体现安全文化价值的经营机制。支持有实力的安全文化单位进行重组改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着力发展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骨干安全文化企业。

(十八)鼓励创作安全文化精品。坚持以宣传安全发展、强化安全意识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面向社会推出一批优秀安全生产宣传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调动文艺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创作更多反映安全生产工作、倡导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的优秀剧目、图书、影视片、宣传画、音乐作品及公益广告等,丰富群众性安全文化,增强安全文化产品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十九)支持安全文化产业发展。协调社会安全文化资源,参与安全文化开发建设,提高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文艺团体、中介机构、文化公司等参与安全文化产业的积极性,加快发展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会展、动漫等安全文化产业。充分发挥文化与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利用数字、移动媒体、微博客等新兴渠道,加快安全文化产品推广。

七、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舆论引导能力

(二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广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重大理论成果、典型经验和显著成效。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安全宣传工作规律,完善政府部门、企业与新闻单位的沟通机制,有力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进舆情分析研判,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二十一)规范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拓宽渠道,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及时主动地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的公告发布,对典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完善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新闻报道应急工作机制,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十二)加强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健全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网络,扩大全国统一的“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覆盖面,通过设立电子信箱和网络微博客等方式,拓宽监督举报途径。健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监督举报事项登记制度,及时回复查处整改情况,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效果。

八、全面加强安全文化宣传阵地建设

(二十三)加强新闻媒体阵地建设。以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专业新闻媒体为主体,加强与主流媒体深度合作,形成中央、地方和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内媒体,以及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平面媒体与立体媒体的宣传互动,构建功能互补、影响广泛、富有效率的安全文化传播平台,提高安全文化传播能力。

(二十四)加强互联网安全文化阵地建设。按照“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开展具有网络特点的安全文化建设。结合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发展数字出版、手机报纸、手机网络、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传播载体,拓展传播平台,扩大安全文化影响覆盖面。

(二十五)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宣传阵地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体系,推动安全文化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建设,着力提高安全宣传教育能力。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与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思想文化资源,协调各方面力量,形成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格局。

(二十六)加强安全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推进国家和地方安全教育(警示)基地,以及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建设。积极应用现代科技手段,融知识性、直观性、趣味性为一体,鼓励推动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及企业建设特色鲜明、形象逼真、触动心灵、效果突出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展馆,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全知识的感性认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九、强化安全文化建设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的政治高度、从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实际需要出发,研究制定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明确职能部门,完善支撑体系。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安全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文化建设。

(二十八)加大安全文化建设投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有利于安全文化的财政政策,将公益性安全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入;推动落实从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适当费用,支持安全文化研究、教育培训、传播推广等活动的开展。

(二十九)加强安全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安全文化建设的业务水平。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人才培养,提高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和活动策划的能力,造就高层次、高素质的安全文化建设领军人才。建立安全文化建设专家库,加强基层安全文化队伍建设。

(三十)加大安全文化建设成果交流推广。深入开展地区间、行业领域及企业间的安全文化建设成果推广,提高安全文化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激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安全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成果的对外宣传,鼓励相关单位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民间机构等进行项目合作,学习借鉴和运用国际先进的安全文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