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基层检察院班子/冯兴吾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3:20:11   浏览:93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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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基层检察院班子


冯兴吾

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配备的完成并不等于新的领导体制有效运行,这其间有一个探索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有些比较明显的问题需要思考探索:一是分工问题。分工不是“切蛋糕”,不能简单化、教条化、生硬化。二是议事程序问题。理论上基层检察院党组成员可直接把议题拿到党组会上讨论,但事实上弱化了议事酝酿和决策缓冲环节。三是议事质量问题。职能的强化与会议事质量不高的矛盾更加突出,议事的规范性与党组班子的结构是影响议事质量的关键因素。因此,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要从全局的高度、以发展的眼光、统筹的思路加强基层检察院领导领导班子的制度建设。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分工机制,形成各尽其责、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
基层检察院党组分工,基本上是本着不交叉重叠的原则。基层检察院党组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要行使好决策权,要集中精力抓好党建工作,在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提高党建工作质量上下功夫。基层检察院党组分工要充分考虑班子成员的性格、年龄、能力、经历等个性因素,还要考虑工作衔接,尽力做到人岗相宜、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各展其才。同时,要注意尽量上下对应,以利于纵向领导线条清晰、体系贯通。分工是相对的,合作是绝对的。分工负责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和改进党的集体领导。要特别注意强化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的大局意识、团结意识、协调意识、合作意识,要强化基层检察院一把手的民主意识,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和完善决策机制,形成各尽其责抓工作、团结一心谋发展的党内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构建规范长效的学习机制,形成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良好氛围。
加强基层检察院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首先要加强基层检察院党组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培训,重点要提高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学习能力。要不遗余力地抓好领导干部的培训轮训,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武装干部头脑。探索建立基层检察院一把手、重要岗位干部强化培训机制和自助式、订单式培训机制。以高品位、深层次、宽视野、全方位的讲座活动为载体,培养眼界开阔、心胸开阔、思路开阔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不解放、开放意识不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不强,这是基层检察院干部与上级检察院的最大差距。为缩小差距,我们开展“每月一讲”干部教育专题讲座,安排基层检察院的检察业务骨干授课讲学,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文学等各个方面,努力调动学习兴趣、提升综合素质、活跃开放思维、增强发展能力。针对当前基层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学习效率低、系统性不强、制度不严、效果不明显的问题,规范制度、创新方法,系统地充实和丰富内容,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学习,提高班子自我学习能力。
三、构建民主顺畅的事议机制,形成发扬民主、科学决策的良好氛围。
要界定基层检察院党组会、检察委员会、检察行政办公会的决策范围,进一步强化检察委员会的决策职能。在重大事项的决策、重要干部的任免、大额资金的使用等由党组会讨论决定,增加基层检察院党组会召开次数,健全党组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制度。要建立基层检察院党组会提交议题前调研论证制度。党组成员提交议题前,要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相关单位意见,一些具有较强综合性的议题,还要进行沟通。在此基础上,慎重考虑,认真论证,确保议题质量。要建立基层检察院党组成员提前介入议题制度。提出议题的党组成员要提前半周将相关材料提供给办公室,由办公室送交各党组成员,使党组成员有较充足的时间进行思考和交流。要解决以往党组议题多、杂,出现“虎头蛇尾”现象的问题。一方面,明确基层检察院党组会召开的次数和时间,除遇突发性重大事件外,以半月一次为宜。另一方面。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议题管理,从时间上确保基层检察院党组成员会能够充分发扬民主、作出科学决策。
四、构建扎实有力的作风建设机制,形成公正执法、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
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突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核心,真抓实干地加强作凤建设,创新作风建设载体,促进作凤建设的制度化。一是健全基层检察院领导干部联系基层群众制度。实行党组成员蹲点制度,吃透情况、深入剖析、解决困难、总结经验,既要保证联系点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又要举一反三推动全面工作。二是健全基层检察院领导干部调研制度。明确党组成员每一年至少要有二篇调研成果,并送交相关部门进行考评。三是健全基层检察院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制度。党组成员每月至少要确定一天为群众来访接待日,由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轮流接待上访群众。四是规范基层检察院领导干部会议活动制度,严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活动范围,取消一切不必要的应酬。控制会议规模,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同时,把作凤建设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广泛征求基层和群众意见。
五、构建公开全面的监督机制,形成严格自律、廉洁干事的良好氛围。
增强基层检察院党组成员分工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要在新闻媒体及网络公布党组成员分工,方便广大干部群众对基层检察院进行监督。健全和强化基层检察院党组成员述职述廉制度,党组成员要定期向党组成员会、全院干警大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和监督。完善县市委对基层检察院党组成员的管理考评和督查机制,扎实抓好年度工作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三项考核”,同时,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调研、督查,跟踪掌握下级运行情况,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向县市委反映情况。继续落实好基层检察院党组成员包片责任制,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权责相符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六、构建适应执政能力要求的常委选拔机制,形成人岗相宜、充满活力的良好氛围。
基层检察院党组成员班子结构对班子的议事决策能力具有关键性的意义。配备基层检察院班子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干部调整,要综合考虑班子的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结构、工作经验结构、性格气质结构及性别结构等诸多方面的因素。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指导斑子配备工作,坚持把那些政治素质强、能够正确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有着良好的政绩观、作风过硬、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进班子。要特别注重基层检察院党组书记一把手的选拔培养工作,除要具备领导干部必备素质外,一把手必须有很强的掌控全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优良的民主作风。要针对基层检察院党组成员工作面扩大、职能强化的要求,注重选拨那些优秀干部进入党组班子,提高党组成员班子的议事能力和质量。要针对基层检察院干部思想不够解放、视野不够开阔、开放意识不强的问题,加快推进基层检察院班子的年轻化和知识化,尝试在合适范围内,以公推公选的方式,把一些综合潜力大、文化素质高、开放意识强的优秀年轻干部放到党组成员岗位上,形成年龄结构梯次合理,既有帅才、又有将才,既有老将、又有新秀的班子结构,使基层检察院党组成员班子既能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又富有朝气、充满活力。

- 冯兴吾
-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检察院
- 0563-7015701
- notary196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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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10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10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海南长江旅业有限公司、海南凯立中部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2009)琼民再终字第1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的,因其不具有申请再审人主体资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 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巴彦淖尔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巴彦淖尔市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家、自治区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创新基金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科技专项引导基金,旨在引导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第三条 科技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科学管理、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 科技创新基金支持市内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成长性好的中小型企业,承担项目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㈠申请项目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具有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 有望形成 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㈡申请单位须在巴彦淖尔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单位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㈢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五条 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支持市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地方特色,有较高科技含量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形成产业规模,提升产业层次,适合我市引进推广应用的高新技术,并有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项目。

  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以及各类研发平台(机构)建设。支持大学生、专家教授、科研人员等科技人才自 主拥有并将进行产业化的科技项目来我市创业。

  第六条 科技创新基金不支持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单纯的基本建设、一般性技术引进项目。

  第七条 根据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的不同特点,科技创新基金的支持方式分为两种。

  ㈠无偿资助

  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 经济社会效益好、 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补助。 无偿资助的项目, 其主要资金来源基本确定, 投资结构合理, 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 3 年。 资助数额一般项目不超过 50 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 100 万元。

  ㈡贷款贴息

  主要用于支持具有一定技术水平、 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 且银行贷款已经到位的技术创新产业化项目。 贷款贴息项目, 其主要资金来源基本确定, 投资结构合理, 实施周期不超过 3 年。 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 50 万元。

第三章 基金来源和使用管理

  第八条 科技创新基金每年度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500 万元, 并根据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科技创新基金实行市财政局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九条 市科技局是科技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 负责科技创新基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㈠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提出科技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项目指南, 研究提出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

  ㈡统一受理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申请和审查;

  ㈢委托有关单位或者组织专家进行科技创新基金的评审、 论证、 验收工作;

  ㈣提出年度支持项目 及经费安排建议;

  ㈤负责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 包括科技创新项目的合同签订、 项目监理、 统计和定期报告工作。

  第十条 市财政局是科技创新基金的监管部门, 负责监督资金的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对通过评审被确定为科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 由市科技局、 财政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分年度拨款计划, 按照合同的约定,由市财政局直接将项目经费支付至项目承担单 位。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 合理、 有效地安排和使用项目资金, 加强资金管理和执行。

  第十三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 弄虚作假、 挪用或挤占科技创新基金的, 由市财政局、 科技局采取通报批评并追回拨款、 终止项目实施、 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并按照国务院令(2005) 427 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管理

  第十四条 符合科技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单位,由申报单位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经旗县区科技局、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和推荐,在每年的 3 至 10 月 间,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㈠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㈡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㈢与项目有关的附件材料( 如技术报告、 专利证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环保证明和成果鉴定证书等);

  ㈣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应提供项目贷款合同。

第五章 项目监理与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每年 12 月底前应当向市科技局、 财 政局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年度监理信息调查表。 项目完成后, 由项目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并向科技局提交验收申请, 由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验收。 项目验收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后的 6 个月内完成。 对完不成项目规定任务的单位, 二年内不得作为创新基金及其它科技扶持资金支持的对象。

  第十七条 因客观原因, 项目承担单位需对项目的目标、 进度、 经费进行调整或撤销时,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市科技局、 财政局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 已签合同项目经市科技局、 财政局批准撤销或者中止,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并将剩余经费如数上缴财政专户 。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 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